
昨日听证结束后,白春荣走出法院。
佛山日报记者庞文彬摄影报道:“我对金钱要求不苛刻,最关键是要恢复我的名誉,我想回家!”洗刷囚徒之名却离家十八载的白春荣动情说道。昨日,白春荣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佛山中院举行听证会。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扣押财产损失、交通食宿费……共计371万余元。昨日上午,在佛山中院三十四审判庭,素装出庭的白春荣精神尚可,她在律师陪同下,清晰地向法庭陈述着申请赔偿的各种理据。很难想象,白春荣在出庭前一天,在搭乘前往佛山的火车上,因为旧病复发而命悬一线,最终经抢救才挽回性命。
在白春荣的刑事赔偿申请书中,尽管清楚列明各项赔偿款项,其中又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要部分,但记者看到她的第一项请求却是“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庭上,白春荣说起这段不堪回首的冤屈,仍然激动,“我是从辽宁来佛山订货,但却被当成小偷,老家很多人都看不起我。”“我是个爱面子的人,感觉家里是呆不下去了。”白春荣坦言,自己无辜坐牢,即使刑满出狱后仍难免被人指指点点。加上为了方便申诉,她无奈地选择离乡背井到北京暂住,而这一待就是十八年。
为此,白春荣对于恢复名誉的方式以及范围,特地向法庭提了具体要求。她希望能在辽宁当地通过电视媒体向公众重申她是无罪的,“我是冤枉的,不想再被老家的人说三道四,我特别想回家。”说到动情处,白春荣不禁哽咽。
昨日,听证会持续近一个小时后结束。白春荣及其代理律师庭后均表示对此次申请赔偿持乐观态度,也期待法庭能够公平、公正审理。
新闻背景
白春荣获“迟到的公正”
25年前,33岁的白春荣在南海县西樵登山大道的布匹市场采购时,被治安员认作是偷布贼。随后,白春荣被指控偷了价值4000元的布,被南海县法院从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始终坚称自己冤枉的白春荣,无论服刑期间还是1996年刑满释放,到处上访申诉希望能还自己清白。从1996年起,白春荣先后六次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或向检察机关提交抗诉申请,但先后五次被书面驳回。直到2012年4月,白春荣再一次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案件转到佛山中院。
今年3月11日,案件再审佛山中院开庭。法院再审认为,当时的辨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加上没人亲眼目睹白春荣实施盗窃,本着疑罪从无原则,再审宣判白春荣无罪。时隔25载,59岁的白春荣终洗冤屈。
4月2日,白春荣正式向佛山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索偿37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