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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厦门美瞳市场 曝光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06-30    作者:    访问量:6000

长期戴美瞳角膜易破损

    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眼表与角膜病专科的董诺博士说:“隐形眼镜的透氧问题很重要,就算长期佩戴正规的产品,也会造成角膜缺氧。特别是美瞳,戴久了容易造成角膜破损,长期佩戴不当会引起红肿、视物不清、结膜巨乳头增生、怕光、流泪、疼痛等,而劣质的美瞳则会带来更严重的危害。眼科中心每个月会碰到10多个因为戴美瞳而眼睛发炎的患者,还有的患者角膜溃疡穿孔,最后进行角膜移植才医治好。这属于感染性危害,还有一种是干眼症,这种慢性疾病,潜伏期较久,有人戴了两三年甚至10来年才感觉眼睛干涸难忍。因此,个人认为美瞳不适合经常佩戴。”

    眼科专家指出,佩戴彩色隐形眼镜也需要经过仔细验光、测量瞳距等眼部检查,最好不要随意购买。

    无中文标识属“三无”产品

    部门说法

    某眼镜连锁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暗访组成员,目前厦门没有眼镜厂生产美瞳,厦门卖的美瞳大多来自韩国、美国或广州、深圳、上海等地。“美瞳在厦门很受欢迎,很多女性都感觉戴眼镜麻烦,为了美观,就会选择佩戴美瞳。一些小店便以较低的价格来卖质量比较差的美瞳,往往能吸引一些人购买。”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所有进口到中国的产品都必须带有中文标识,即使外包装语言为外文,也要有相应的中文标识来介绍产品,而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等是必须具备的。进口产品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均需配备中文翻译,如果没有的话,这些产品就是不合格、不合法的。

    “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可视为‘三无’产品,针对这类产品,一般我们会先对其责令限期改正,若不改正者,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处以500元—5000元的罚款。”

    无证卖美瞳

    至少罚5万

    自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销售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隐形眼镜的商家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果没有,罚款的数额将从原来的5000元到2万元,提高到5万元到10万元,货值超过1万元,处以货值最高20倍罚款,甚至5年内也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然而,根据暗访组成员的走访情况来看,依然有商家铤而走险,无证售卖美瞳,这些都亟须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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