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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举措促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09-27    作者:    访问量:5820


从2013年起,内蒙古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打造100个标准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最终实现每个旗县(区、市)都有一个标准化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的目标。
  据介绍,内蒙古将利用创业发展资金帮助各地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解决配套设施费、维护费、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等问题,通过财政补贴新建一批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认定一批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级政府整合闲置厂房和场地资源改建一批综合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利用各类专业市场、商场的部分摊位开发一批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内蒙古将重点建设工业、农牧、商贸物流、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产业)等4类标准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将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牧民、高校毕业生等初始创业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重点帮扶。内蒙古明确规定: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进入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的,给予其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凡是符合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能够容纳不少于20户企业和经营者入驻的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均可申报补助资金。
  内蒙古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建设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建设规模、创业孵化成功率、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情况给予自治区级和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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