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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诈骗被划走32万 市民告银行过失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3-11-26 作者: 访问量:3170
市民认为银行系统存在缺陷使其受损 一审索赔要求被驳回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邱小华、麦换弟)市民霍某今年8月遭到电话诈骗,他接到“警察”电话,为“配合调查”将自己全部的家当32.8万元转入到自己新开的账户,短短的两个小时便被骗子取光。此后,他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误信“警察”开通银行卡
今年8月20日,霍某接到一个电话,自称警察的男子告诉霍某,他在肇庆涉及一宗重大刑事案件,需去交通银行开账户协助调查。
霍某依照“警察”指示,向涉案借记卡分别转账22.3万元、10.5万元,在申请开通网银等业务时,霍某将银行卡与“警察”提供的手机号码进行了绑定。当晚11时许,霍某查询得知涉案借记卡上的款项仅剩105元,才恍然大悟,进而报警。
一审:霍某负全责
今年9月,霍某将交通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付32.8万元及利息。
他表示,他卡不离身、密码也未告诉任何人,骗子能转走存款,很可能是通过银行的漏洞拿到了密码;其次,他办理网银业务时设置日最高转账限额为5万元,但骗子竟可以在2个小时将32.8万元全数转走,肯定是银行系统出了问题。
银行回应,霍某申办银行卡存款业务时填写他人手机号码,致密码泄露。他人在获知其网上银行密码后,可将每日转账限额调至20万元。经核查,事发当天,诈骗分子通过手机银行转出20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出12.8万元。因此,银行无需承担责任。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某并未证明被告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的交易平台存在漏洞及缺陷。此外,霍某盲目听信诈骗分子,按其指示开通借记卡、存入巨款并将对方的手机号码作为联系号码,应负全责。综上,近日禅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霍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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